一、检测项目:
二氧化碳、PM10和 PM2.5、总悬浮颗粒物(TSP)、沥青烟、降尘、饮食业油烟、硫酸雾、烟(粉)尘、颗粒物、臭气浓度、铅、铁、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、苯系物、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、丙酮、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、多环芳烃、甲醛、砷及其化合物、氟化氢、铬酸雾、多氯联苯类化合物、挥发性有机物等。
二、检测依据:
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870-2017、
环境空气 PM10和 PM2.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-2011及修改单、
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/T 15432-1995 及修改单、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HJ/T 45-1999、
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/T 15265-1994、
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 (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)GB/T 18483-2001、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-2016、
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/T 5468-1991、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/T 16157-1996及修改单、
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/T 14675-1993、
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/T 15264-1994及修改单、
环境空气 铁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B) 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7年)(3.2.11.2)、
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的测定 盐酸荼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-2009及修改单、
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/二硫化碳解吸-气相色谱法HJ 584-2010、
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-2017、
丙酮 气相色谱法(B) 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国家环境保护局(2007年)(6.4.6.1)、
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-顶空/气相色谱法HJ 1078-2019、
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HJ 646-2013、
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/T 15516-1995、
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0-2016、
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88-2019、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/T 29-1999、
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HJ 902-2017、
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-热脱附/气相色谱-质谱法HJ 734-2014等。